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室柔性化解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案中,陈某和林某因投资向某银行借款42万元用于资金周转,投资失败后未按约定还款,银行起诉要求二人清偿本金并支付利息。调解员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为当事人解困的同时,也有效维护了金融秩序。
2022年10月,陈某和林某因投资需要,向某银行借款42万元用于周转。然而,市场风云变幻,投资项目最终失败,二人陷入财务困境,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无奈之下,某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和林某清偿本金并支付利息。
因该案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具有调解可能性。法官在征得某银行和陈某、林某同意后,将此案件委派至潮安法院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分别从金融专业视角和法律规范两个维度着手解决争议。
调解伊始,调解员深入了解双方诉求,精准梳理出关于还款期限、利息减免等争议焦点,迅速找到了打破分歧尖锐与履行困境僵局的关键所在。面对陈某和林某,调解员从诚信守信的角度出发,耐心释法说理。“你们创业的艰辛与不易,我们能理解,但在之前你们和银行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对个人征信造成负面影响。”
这番话语,让陈某和林某从法理和情感上深刻认识到遵守合同约定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同时,调解员也向银行指出:“如果该借款纠纷进入诉讼阶段,将面临诉讼周期相对较长、执行难度较大等风险,结合陈某夫妻俩的实际履行能力,建议适度让步,适当降低每月还款金额。”
另一方面,调解员向某银行代理人员详细说明陈某和林某的客观经济状况,引导其进行换位思考,并诚恳劝导双方能相互理解,彼此各退一步。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分期+延期”还款的调解方案,银行同意延长还款期限,陈某和林某每月付还欠款3500元,直至付清为止。
考虑到陈某和林某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调解员再次主动协调,促使银行同意减免部分逾期利息,并制定“先本后息”的还款顺序,最大程度减轻陈某夫妻俩的经济负担。
今年4月份,潮安法院成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致力于探寻高效化解金融纠纷的“最优解”。这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柔性调解,是潮安法院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一站式”解纷的生动缩影,实现了案结事了与司法温度并重的良好效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撰文:董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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