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正式实施。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惠及民生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极大地鼓舞了干劲、提振了信心。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法者,治之端也。”这次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做法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也事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方向和政治方向。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旗帜鲜明的表述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必将进一步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使民营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持续提升,民营经济对城镇就业、税收的贡献保持在八成、五成以上,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的比重保持在92%以上。但受外部环境、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内外多重因素交织影响,民营经济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获取投融资支持和服务保障以及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保障“非禁即入”;到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做到“一视同仁”;再到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方面,强调“不得侵犯”,切实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破壁垒、解难题、疏堵点,必将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更大激发其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
发展新质生产力,民营经济大有可为。截至目前,我国累计培育超60万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42万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促进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方面注重鼓励支持,设置“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专章,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创业,鼓励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注重引导规范,引导广大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规范经营,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做优主业、做强实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长远来看,必将进一步释放民营企业强大的创新活力、潜力和市场竞争力,让民营经济的广袤森林勃发更大生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广东是民营经济大省,也是全国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积极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开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注入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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