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饭碗田”,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为切实加强黑土地资源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自发布之日,即2025年5月6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介绍称,《解释》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破坏黑土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认定及入罪标准;规定非法开采属于矿产资源的黑土行为的处理;规定严重污染黑土地行为的处理;规定掩饰、隐瞒犯罪行为的处理等。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相波表示,《解释》加大了对黑土地的保护力度。例如,降低了入罪和升档量刑标准。《解释》第一条在以往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五亩”“十亩”入刑标准基础上,第三条在以往污染环境罪“十亩”“二十亩”和“五十亩”升档量刑标准基础上,均按一般标准的60%设定了针对黑土地的入罪及升档量刑标准,体现了对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从严惩处的鲜明司法态度。
实践中,犯罪分子在黑土地上盗挖黑土,有的盗采量很大,对黑土地破坏很严重,但仅从面积上看达不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入罪门槛,不利于打击此类破坏黑土地犯罪。《解释》借鉴黑土地保护法以黑土体积(立方米)作为行政处罚数量标准的做法,规定了“五百立方米”和“一千立方米”的涉案黑土体积入罪标准,进一步织密了黑土地保护的刑事法网。
此外,个别地区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已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利益链条,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盗采等犯罪行为,下游犯罪分子实施后续的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犯罪行为。《解释》在严厉打击上游犯罪行为的同时,对下游行为规定要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进行打击,如果上下游犯罪分子事前通谋的,要以共同犯罪论处,进一步实现对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介绍称,2022年以来,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19件360人,起诉2459件2925人。其中一些案件就是非法占用黑土地的案件。此外,还有一些涉及黑土地的案件是以非法采矿罪、盗窃罪等处理的。
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副局长许成磊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将以实施《解释》为契机,组织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持续加大犯罪打击力度,坚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切实履行好打击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的职责任务。
南方+记者 吴彬彬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