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一安排
5月1日12时开始
惠州市海域将进入南海伏季休渔期
至8月16日12时结束
惠州休渔海域范围为广东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应休尽休。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伏季休渔前,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惠州海事局在大亚湾海域开展联合巡航执法行动。
4月30日,在伏季休渔前,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惠州海事局在大亚湾海域开展联合巡航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海上渔业生产秩序和交通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捕捞行为。联合巡航编队按照行动部署,对荃湾航道、辣甲、马鞭洲等重点海域展开拉网式巡查,综合利用智慧监管平台、AIS、雷达、无人机高空侦察等技术手段,对海上船舶展开实时监控,发现可疑船舶及时进行登临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捕捞、船舶证件过期失效、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在航道水域违法作业等行为。
根据规定,在休渔期和休渔海域范围内,休渔渔船要做到“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管控要求,必须在船籍港休渔,一律不得跨海区、跨省(区)、跨市休渔。休渔期间,因防台风等原因需要在省内转港休渔的渔业船舶按相关规定执行。
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按照省、市有关部署,聚焦休渔执法主线、盯紧渔港水域主战场、抓好执法巡查关键环节,不断提升休渔期全方位、全区域、全时段执法监管水平,维护好辖区渔业生产秩序,推动海洋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海上新广东贡献海洋综合执法力量。
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提醒广大渔民,请自觉遵守南海伏季休渔制度有关规定,对违反休渔期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违法处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除了广东省
福建省、海南省也将
从2025年5月1日12时起
至8月16日12时实施海洋伏季休渔
共3个半月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