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评论员:以法治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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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南方日报评论员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这部法律酝酿已久,几经审议,终获通过,它既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民营经济是伴随改革开放伟大历程蓬勃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两次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党中央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巩固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发展成果,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十分必要。

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落实宪法规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民营经济发展在面临新的机遇的同时,也遇到许多困难与挑战。特别是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服务供给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阻碍,民营企业自身创新发展能力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环境,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明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对规范强制措施,禁止违法实施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规范异地执法行为,规范政府履约践诺,加强账款支付保障等作出规定……聚焦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内生动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明确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从市场准入、要素保障、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法律规范,充分吸收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措施,并与有关法律规定做好衔接,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发挥民营经济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的重要作用。

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务,做好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凝聚社会共识,统筹推进配套法规制度制定,协调推动各项支持保障举措落实落细,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时效性,保证法律出台实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编辑 张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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