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清远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赖志军为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命陈俊飞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庭副庭长;
任命杨国亮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李伯伦的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免去叶以昌的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培东的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庭副庭长职务。
南方+记者 陈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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