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秋季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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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清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招生对象为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初中学籍的六年级应届学生,且均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内居住,符合以下三类招生对象的条件之一:

1.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

A类:户籍在学校学区内,且户籍和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所拥有合法房产(合法房产是指持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且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拥有权属占比51%以上的房产,以下简称“合法房产”)在同一地址上,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B类:户籍在学校学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房产的地址上,并实际一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C类:户籍在清城区内、学校学区外,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D类:户籍挂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内的派出所,或挂在学区内非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其他人员合法房产地址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分网上、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

E类: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且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现场报名:

(1)现役军人子女;

(2)经清远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精尖缺人才子女;

(3)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内户籍退役军人,在清城区内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且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的适龄儿童(少年);

(4)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特殊群体子女。

3.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

F类:户籍在清城区外,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内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

【备注】以上A至F类对象为网上报名类别。

(二)民办学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招生对象为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初中学籍的六年级应届学生,且均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内居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清城区户籍;

2.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3.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清远市认定的高精尖缺人才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4.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内户籍退役军人,在清城区内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且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的适龄儿童(少年);

5.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在清城区内有稳定职业、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6.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且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读公办学校的A至F类及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17日8:00至5月21日24:00。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可根据其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址等情况,用手机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清城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右下方任务栏“招生报名”,进入相应的报名链接,或在电脑上登录“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yk.kiway.cn/visitqyqczsjz),根据指引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的相关报名材料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

1.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APP下载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和无偿献血证等证明材料,以及“粤税通”微信小程序下载清城区内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和医疗)参保等证明材料;

2.通过手机拍摄原件获取图片(以复印件拍摄、上传的视为无效),照片必须清晰、齐全。

(二)现役军人、清远市认定的高精尖缺人才或清远市内户籍退役军人为子女报名的,可带齐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5年5月19日至5月20日(8:30—12:00,14:30—17:30)到清城区教育局招生办(即清城区南门街水关口15号原清城区教师发展中心101室)进行现场报名。

【备注】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可申报一所民办学校和一所公办学校。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时,须在充分了解所选择的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含剩余学位数)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意愿和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合理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三、报名须上传或提供的材料

(一)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学校学区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农村自建房)等材料;

4.儿童(少年)的学籍卡(仅报读七年级提供)。

(二)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法定监护人《军官证》;

4.部队证明;

5.儿童(少年)的学籍卡(仅报读七年级提供)。

(三)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高精尖缺人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法定监护人的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认定相关材料;

4.住房证明材料;

5.儿童(少年)的学籍卡(仅报读七年级提供)。

(四)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内户籍退伍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法定监护人的《退役军人优待证》;

4.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

5.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的居住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的工作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证明;

7.儿童(少年)的学籍卡(仅报读七年级提供)。

(五)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且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连续缴纳满五年社保(养老和医疗)的证明材料【报读民办学校只需提交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连续缴纳满两年社保(养老和医疗)的证明材料】;

4.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5.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五年的住房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人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等);

6.儿童(少年)的学籍卡(仅报读七年级提供)。

(六)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

4.儿童(少年)曾在清城区内就读过的每所学校开具的学籍时长证明(由学校提供纸质盖章版,仅报读七年级提供);

5.法定监护人近五年清城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可通过政务服务窗口自助打印《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6.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近五年的纸质版志愿时数凭证(《广东省志愿服务时间证书》+《服务时间明细》);

7.法定监护人近五年由清远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或者在“清远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我”的“献血记录”的纸质打印版凭证;

8.清城区内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的证明;

9.儿童(少年)的学籍卡(仅报读七年级提供)。

【备注】具体报名材料参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在报名系统上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招生派位和录取办法

(一)公办学校派位方法

1.公办学校招生派位时,优先保障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按照A至D类的顺序进行派位。当学校无法全部满足某一类别适龄儿童(少年)入读需求时,按以下协调方法,将超出部分统筹协调到大学区内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其中:

A、B类:按户籍迁入报读房产地址的时间先后顺序派位;

C类:按报读房产购买的时间先后顺序派位;

D类:按户籍迁入挂户单位的时间先后顺序派位。

2.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的文件精神,对符合入读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清城区教育部门将结合其实际住址,按照“就近从优”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根据清远市关于人才规定的相关文件和《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9个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军人及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实施办法〉》(清退役军人发〔2022〕1号)的精神,清远市认定的高精尖缺人才子女、清远市内户籍退役军人子女申请入读,清城区教育部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就近统筹安排。

【备注】其他现场报名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E类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根据其居住地及周边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F类适龄儿童(少年)派位办法:A类至E类适龄儿童(少年)派位完毕后,教育部门将公布各大学区富余学位情况,并结合F类适龄儿童(少年)的积分高低和志愿情况,按《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进行派位。

(二)民办学校录取办法

清城区教育部门管辖的民办学校面向清城区招生,不得跨区招生和招收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时,所有学校严格遵守免试入学的规定。

1.符合招生报名条件,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则全部录取。

2.符合招生报名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用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3.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实行公开报名。

五、招生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备注】不符合报名条件、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建议尽快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六、关于报名材料的说明

(一)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该户口簿户主、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在户口簿户主页、法定监护人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房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其中一种)

1.已购商品房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和完税证明原件(已交付使用且实际居住为准,期房或未实际入住房产的合同不作为合规材料);

3.属于清城区范围内农村自建房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土使用证;

4.租赁房屋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连续五年或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社保及居住证材料

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缴纳的社保(含养老和医疗)证明以及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四)学籍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报读七年级时,须提供由原毕业小学出具的学籍卡(由原毕业小学在学籍系统导出并加盖学校公章);

2.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读七年级,还须提供曾就读过的每所学校开具的学籍时长证明(学校提供纸质版并加盖学校公章)。

整理:黄玉熹

来源:清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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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林伟杰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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