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全国法院首份涉人工智能知产司法保护意见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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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加强人工智能全链条司法保护,妥善平衡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4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意见》,这是全国法院系统首份聚焦人工智能领域知产保护的司法政策性文件。《意见》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科技创新规律、产业发展需求相融合,构建“创新链-产业链-法治链”三链贯通保护机制,为人工智能科技企业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创新法治环境,助力广东打造全球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高地。

《意见》共24条,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主线,以保护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成果、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公平竞争、完善人工智能司法治理体系为重点,围绕算法模型、开源许可、数据要素、生成内容等焦点,构建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场景应用、市场竞争等全链条的司法保障机制,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可落地、可持续的法治保障方案。

《意见》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锚定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加强司法引导人工智能技术多场景融合应用,充分释放“人工智能+”效应,促进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服务广东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

《意见》强化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系统提出了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五项基本原则,即“以人为本、公平普惠”“严格保护、宽容创新”“系统观念、场景意识”“开放共享、互利互惠”“规范有序、安全发展”,确保司法审判契合科技创新特点与产业发展规律,促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向上向善。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响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司法需求,针对人工智能技术成果权属界定、技术合同履行、开源模型纠纷、数据权益平衡、生成内容确权、侵权行为认定、专利及商业秘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等关键突出司法问题,强化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功能,在最大化凝聚法治共识的基础上实现精细化动态保护。

“《意见》深度对接国家战略与区域产业发展要求,强调构建场景化适应性司法保护机制,既回应了人工智能治理共性难题,又凸显了服务湾区发展区域特色,注重强化程序规则、优化工作机制、统一裁判尺度,有助于打造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的‘广东样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周辉表示。

【答记者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王晓明:

平衡权益保护与技术创新关系

激发科创动能释放政策红利

南方+:请问起草和出台《意见》有何背景?

王晓明: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已成为全球科技竞争和大国博弈的战略制高点。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领域司法审判实践提供系统性指导。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突破性技术应用不断涌现,市场主体竞争愈发激烈,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人工智能技术研发者、服务提供者、应用平台、终端用户等各类主体对于明确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纠纷裁判导向的司法需求尤为迫切。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加强人工智能全链条司法保护,健全与人工智能技术特点相适应的制度机制,妥善平衡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人工智能规范应用、安全发展,成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和保障人工智能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全省法院重要工作部署,探索完善适应人工智能科技和产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民三庭调研起草了《意见》。《意见》是专门针对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政策性文件,有助于指导全省法院强化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准确把握人工智能技术特点和科技产业创新规律,加强保护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成果,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公平竞争,完善人工智能司法治理体系,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支撑。

南方+:请解读《意见》有何创新和意义?

王晓明:《意见》立足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紧扣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需求,既回应了人工智能治理共性难题,又凸显了服务湾区发展区域特色,兼顾原则性规定与实操性指引,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了可落地、可持续的法治保障方案。

一是法院系统首份聚焦人工智能领域的知产保护司法政策性文件。该意见是我国首部由地方高院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司法需求所制发的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目标定位是指导全省法院准确把握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规律,做深做实知识产权审判,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撑腰”“护航”,彰显了司法主动融入科技变革和产业发展大势的前瞻性,具有示范引领意义。

二是深度对接国家战略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该意见立足服务科技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明确要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科技创新规律、产业发展需求相融合,构建“创新链-产业链-法治链”三链贯通保护机制,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广东千行百业,服务制造业智能转型升级,实现司法保护与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布局同频共振,助力广东打造全球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高地。

三是强调构建场景化适应性司法保护机制。该意见强调司法保护必须综合施策,要结合技术特征、应用场景、行为特点等因素,准确查明技术事实并适用法律,在最大化凝聚法治共识的基础上,进行精细化动态保护,避免“一刀切”,积极探索完善人工智能相关新领域新业态保护规则,妥善平衡权益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为人工智能科技企业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创新法治环境,充分激发科创企业创新动能和释放产业政策红利。

四是强化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功能。该意见提出裁判即治理的司法意识,通过加强裁判说理、典型案例、司法建议、行业倡议等举措,将个案法律效力延伸至行业生态治理层面,引导企业行业落实“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原则,推动形成透明可信、开放共享的良好创新生态,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普惠。

五是系统构建人工智能司法全链条治理框架。该意见涵盖战略定位、审理原则、工作机制、配套保障四个维度,既围绕算法模型、开源许可、数据要素、生成内容等焦点,构建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场景应用、市场竞争等全链条的司法保障机制,还强调完善程序规则、优化工作机制、统一裁判尺度、健全调研宣传、推动协同治理等多方位长效机制,打造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的“广东样板”。

南方+记者 杜玮淦

通讯员 马卓尔 陈中山

编辑 张梦圆
校对 胡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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