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推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多元举措助安居

南方+

4月24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清远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市场化手段创新房屋征收补偿机制,为被征收人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之外的第三种选择——房票安置。此举旨在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体系,拓宽安置渠道,精准对接群众多样化安居需求,同时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

房票安置:市场化补偿新模式

根据《方案》,房票安置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秉承被征收人自愿原则,将被征收房屋按货币补偿金额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换购新建商品房的市场化安置方式。房票安置是现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方式的一种补充形式。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房票安置、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而房票是指被征收人的房屋安置补偿权益量化后,由房票核发实施主体出具给被征收人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换购商品房的结算凭证。房票采用实名制管理,票面金额一般为10万元/张,支持拆分使用,拆分后单张票面金额不低于1万元,满足不同购房需求。

跨区通用+阶梯奖励 激活购房需求

房票安置突破地域限制,可在全市范围内跨行政区域使用,房票选房范围为入驻房源超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公寓及可售车位。

为鼓励尽早购房,方案设置阶梯式换购奖励:出票后3个月内购房,奖励票面金额的6%;3—6个月内购房,奖励4%;6—12个月内购房,奖励2%。奖励金额直接抵扣购房款,不设利息且不可提现,由市县财政分摊成本。

同时,《方案》配套多重优惠政策:一是金融支持:房票购房后不足部分可申请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鼓励银行提供利率优惠;二是教育保障:凭房票购房合同可申请子女入学,具体政策由各县(市、区)制定;三是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房票换购部分给予税收减免。

全流程监管 防范系统性风险

为确保政策规范实施,清远市建立房票专用账户,由商业银行与征收部门联合办理结算兑付,兑付周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房源超市实行动态管理,入驻房企需资质健全、房源权属清晰,现房须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期房须取得预售许可。同时,严禁房票抵押、伪造等行为,对违规企业取消参与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该《方案》充分考虑特殊情形:房票逾期未使用可申请货币兑付;票面金额使用超85%后,余额可提前兑付;持票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继承人或监护人可凭法定证明继承或代管房票。

多部门协同 确保政策落地

《方案》明确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住建、自然资源、财政、金融、教育等部门协同推进。房源超市名单在市住建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实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业内人士指出,房票安置政策既能缩短征收过渡周期,减少安置房建设压力,又能为房地产市场引入增量需求,促进商品房库存去化。同时,通过奖励机制引导被征收人尽早购房,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推动“人房地钱”要素联动,为清远市城市更新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南方+记者 黄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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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叶镇祖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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