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U盘里的风险生意,东莞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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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含上千首无损音质的网红神曲,经典老歌一盘打尽,劲歌爆曲还可以私人定制……你是否也曾在电商平台上被这类“万能”的车载音乐U盘吸引?然而,这种看似便捷的“音乐搬运”,可能已经越界。

4月26日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为“知识产权和音乐:感受知识产权的节拍”。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与网络平台销售车载音乐U盘有关的刑事案件,以案释法,在版权保护的节拍中敲响警钟。

未经授权复制音乐,获利超900万

公诉机关指控称,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被告人莫某颖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聘请他人从网络下载音乐作品,经刻录加工制作成“车载音乐U盘”,随后在网店进行销售牟利。被告人谢某林协助被告人莫某颖运营加工厂和网店。至案发时止,案涉网店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904万余元。

经鉴定,案涉车载U盘系非法出版物。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围绕两名被告人如何运营公司及加工厂、获取案涉音乐版权方式、具体分工、盈利模式等进行详细讯问。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质证意见。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向权利人致歉,并承诺积极学习以提升法律意识。

合议庭将在评议案件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版权保护迈向合力共治

庭审结束后,东莞第三法院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市版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开展座谈交流。

座谈会以“凝聚版权保护合力 协同创新发展之路”为主题,与会同志交流作品版权保护遇到的问题及保护措施,探讨打击盗版侵权违法犯罪的工作方法,为作品版权保护工作提供经验参考,共同促进作品创作市场可持续发展。

参加旁听的行政机关代表表示,庭审以最直接、最真实的方式传递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展现法检单位、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合力打击侵权盗版等非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共同营造尊重版权、尊重创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据悉,音乐作为横跨文化、科技和消费的创意载体,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文化软实力与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公开审理涉嫌侵犯音乐著作权的刑事案件,东莞第三法院引导个人、单位规范使用音乐作品,展现了法院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南方+记者 王颖

通讯员 张瑞岚

编辑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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