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养老服务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南方+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佛山市养老服务条例》(下称《条例》)已于近期颁布,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作为佛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佛山市养老服务事业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条例》共九章七十一条,对政府职责分工、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范、养老产业促进、政府扶持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将为佛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依托《条例》,佛山将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相协同的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佛山市颐养院。受访者供图

1

养老服务设施、从业人员准入有了“硬性标准”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的一大亮点,在于兜底保障与普惠发展并重。总的来说,就是政府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失能等特殊群体基本需求。同时,通过发展普惠型养老,扩大服务覆盖范围,从而兼顾公平性与多样性。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为佛山的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设立了硬性标准。

7月1日起,佛山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五平方米,且单处不低于二百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

对于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设置标准的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条例》明确,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十五平方米,且单处不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统筹使用等方式配套落实,或者与周边住宅区统筹配套建设。

在市民普遍关注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条例》强调,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规范。

不仅如此,佛山还首次在准入机制上作出明确限制: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得招录有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等严重违规失信行为的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未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还将纳入佛山市人才政策体系。佛山将通过加强一线人员技能培训、对其给予补贴、提供落户优惠等政策支持,吸纳更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提升行业整体的专业化水平。

在扶持和保障方面,《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留成用于社会福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比例集中用于养老服务,并随老年人口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作为重要补充,佛山还将建立政府投入带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力量、慈善资源支持养老服务。

1

探索养老服务发展的新模式

居家养老作为整个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其重要地位在《条例》中同样得到体现。佛山将通过一系列市场化和社会化手段,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不离家”养老的意愿。

《条例》提出,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建立以家庭为基础、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为了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佛山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

《条例》鼓励并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等服务,加快推动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近年来,“医养结合”一直是佛山重点探索的领域。其中,顺德区更是提出“家门口”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实现了10个镇(街道)公办医养结合机构全覆盖。

在此实践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提出要充分利用佛山中医资源的优势,推动佛山中医在药膳、康复、保健、“治未病”等养老服务领域的发展;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并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范围和保障范围,解决失能老年人的医疗护理保障需求。

佛山养老服务要与养老产业相促进。

《条例》第五十九条提出,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家政、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品牌效益好、创新能力强的养老产业集群。

佛山将发挥本地制造业优势,推动智能养老设备、老年康复辅具、适老化家居改造等领域的养老产业发展;扶持和孵化本地养老产品高新技术企业,并支持行业协会、养老产品生产企业等参与养老设施设备的行业标准制定,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家政、文旅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发展银发经济的战略布局。

1

佛山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已达94.65万人

覆盖内容如此全面的养老服务条例,在全省地级市范围内实属罕见,这表露了佛山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心。

事实上,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佛山的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至2024年底,佛山市户籍人口527.73万人,其中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94.65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7.94%,即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

佛山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的《佛山市养老服务条例》正当其时,对于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据介绍,目前,佛山已初步构建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共94家,共有养老床位20667张,护理型床位占比76.2%。

佛山全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饭堂、农村(社区)幸福院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共882个,实现了镇(街道)全覆盖,可提供饮食、托管、就医、关爱、陪护、娱乐等综合服务。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均达100%,全市城镇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十四五”期间,佛山预计总投入超过17亿元新建、扩建9个公办养老机构项目,新增养老床位约5000张。其中佛山市颐养院、佛山市高明区医养结合大楼已投入使用,其余项目也正在有序建设中。

值得一提的是,佛山的高端民办养老机构也持续涌现。在粤港澳大湾区等养老服务一体化的进程下,这些机构助力佛山成为港人北上跨境养老的热门目的地。

据悉,2023年,省民政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签订协议,共同选取由内地机构营办的养老机构参与香港特区政府的“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

佛山是首个与香港建立养老战略合作计划的内地城市。从今年3月1日起,佛山受“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认可的服务机构增至4家,数量居全省第二,为有意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养老的香港长者提供了更多选择。

采写:南方+记者 邱日华

无

编辑 黄逸豪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