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4月23日公开宣判4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师生代表20余人到庭旁听,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其中,“蓝妹”啤酒被恶意注册近似商标,侵权者一审被判赔50万元。
蓝妹啤酒(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妹公司”)为“蓝妹”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金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为啤酒业的同业经营者,多次委托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某公司”)代为申请注册与蓝妹公司在先注册商标近似的、包括“蓝味啤酒”“蓝魅啤酒”“正韩蓝妹”“蓝味金罐”等在内的十多个商标。蓝妹公司认为金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谷某公司构成帮助侵权,故向越秀法院起诉,要求金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谷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蓝妹公司的“蓝妹”系列注册商标通过持续适用和宣传推广,具有一定影响力,蓝妹公司对“蓝妹”系列注册商标依法享有在先权利。金某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明知“蓝妹”系列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理应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予以合理避让,但金某公司仍持续大量申请注册近似商标,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蓝妹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谷某公司作为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应知“蓝妹”系列注册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在其代理申请注册的部分商标被驳回申请、已有生效判决对金某公司的抢注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之后,仍接受金某公司委托代理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事宜,故谷某公司构成帮助侵权。
越秀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尤其考虑到金某公司、谷某公司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持续时间较长,抢注的商标较多,侵权主观恶意明显,故一审判决金某公司需向蓝妹公司赔偿50万元,谷某公司对其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金额如何确定?”“电子信息技术背景下,电子证据的取证和认证有哪些特殊要求?”“知产案件中间接损失如商誉受损等能否获赔?”……当天宣判结束后,越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陈永华、李文君、刘洁珺、黄媛媛四名法官与旁听的高校学子进行了互动交流,学生们踊跃提问,法官们一一仔细作答,现场气氛热烈。有同学表示,亲身参与知产案件的宣判,对法律实践、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职业素养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全新的思考。
南方+记者 杜玮淦
通讯员 梁艳华 谢佩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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