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投资交易虚拟“货币”损失怎么办?法院:需自行承担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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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公民财产权益的重要载体。4月23日上午,广州互联网法院(下称“广互法院”)召开“网络虚拟财产民事司法保护路径分析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广互法院发布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民事司法保护路径研究分析报告》。

来源:央视新闻

广互法院对全国法院2019年至2024年以来涉网络虚拟财产案件的审理现状进行全面梳理,认为现有网络虚拟财产应分为现实映射类虚拟财产和网络建构类虚拟财产两大类。

此外,结合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本次发布会还发布了广互法院审理的相应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涵盖游戏账号、微信账号、直播账号、流量、XIN币、数字藏品等多种类型。

这些典型案例涉及游戏账号交易、虚拟财产权属分配、虚拟财产安全保障、网络流量劫持、虚拟财产价值认定等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了“游戏账号不可交易,交易非法行为获取的游戏币不受保护”“流量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权益,流量劫持行为违法”“实际使用人劳动创造形成的虚拟财产利益应予保护”等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裁判规则和治理经验。

在韦某等诉张某等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中,韦某、吴某、姜某、温某诉称,原告与被告共同投资XIN币(虚拟货币)创建、运营联合节点获取收益,但被告删除其保管的私钥导致双方投资的虚拟货币永久性丢失,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广互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广互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系虚拟货币典型案例,对后续案件具有指导意义。本案认定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不符合相关规定而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亮明不法投融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的司法态度,明确损害法定货币地位的投融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依法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经济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南方+记者 李乾

通讯员 林媛

编辑 唐嘉欣
校对 曾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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