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印发了《佛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并正式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及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该《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旨在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提升交易便利度和安全性,防范交易资金风险,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明确监管范围与职责分工
《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即存量房)的交易资金监管。集体土地上的存量房交易若有资金监管需求,也可参照执行。佛山市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监管办法,组织开展监管银行遴选工作,并指定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开户主体。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则负责辖区内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佛山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及交易资金监管的信息化工作,开发维护“佛山市存量房网签备案及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设立监管账户,开展具体监管业务。
规范资金监管业务
存量房交易资金包括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如首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及其他形式的交易房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监管服务针对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三种支付方式分别设置监管金额。一次性付款的监管金额为全部房款,按揭付款的监管金额为首期房款,分期付款的监管金额为第一期房款,且第一期房款金额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监管银行的遴选与管理
《办法》规定,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需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和网络技术条件,并符合营业网点设置要求。监管银行通过遴选与评价方式确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遴选规则与评价制度,建立监管银行进入和退出机制。遴选确定的监管银行名单将向社会公布,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与监管银行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开设监管账户。
优化监管流程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包括:买卖双方在网签系统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选择资金监管方式支付房款,并选取监管银行;买卖双方与监管银行签订三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约定监管资金存入监管子账户;监管资金足额到账后,房屋网签合同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与税务部门;买卖双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转移登记完成后,监管银行将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及利息划转至约定的收款账户。
强化经纪服务与责任
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明确列入存量房交易经纪服务的基本服务内容,向买卖双方全面、准确告知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经纪机构及人员不得在规定之外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存管业务,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得诱导买卖双方规避资金监管。
加强各方责任与监督
佛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对监管银行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规范安全。对监管银行及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信用档案。
《佛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存量房交易市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提升交易服务水平,为存量房交易当事人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交易环境。
采写:南方+记者 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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