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花呗”转借,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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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容某和玉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1月,玉某以其信用卡到期需要还款为由向容某借款,容某因出借能力有限遂从支付宝“花呗”套取款项后,通过支付宝转账给玉某合计21800元。半月后,玉某立下一份《欠条》承诺于2023年2月7日前还清,但到期后玉某只归还了部分欠款,尚欠3000元。之后,容某多次通过微信向玉某催收,玉某以各种理由未能归还,容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玉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容某通过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已违背了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无效,合同无效后,玉某所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遂判决玉某返还借款3000元,对于容某的损失,原、被告之间借款虽无效,但考虑到玉某占用容某的财产逾期归还,确造成容某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遂支持了容某的逾期利息损失。

法官说法

“花呗”全称是蚂蚁花呗,是蚂蚁金服推出的一款消费信贷产品,本质属于消费贷款产品,并非属于自有资金。套取贷款转贷的行为规避了金融机构的监管,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时,应当确保借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向金融机构贷款,应当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如将借款转贷他人,转贷行为无效,如果转贷金额较大,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稿:云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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