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次被叫停后,华南新城业主还是投票了

南方探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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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是广州市番禺区华南新城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第二天,截至14:00,实时投票显示,业主投票参与率已超过42.5%。

投票可实时显示

投票可实时显示

这是在接连收到南村镇政府及区住建局不得召开此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后,华南新城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投票不再推迟,业主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相关报道>>

通知一个接着一个

物委会副主任张女士对记者介绍,本次会议要表决的两个议题是:一、各楼栋电梯广告收益是否专项用于本楼栋电梯的更新与维护;二、是否授权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持有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银行U盾,以便实时监督资金流水。

华南新城物业管理委员会(物委会)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华南新城业主之家”上,罗列了近期以来收到的来自各部门对本次业主大会各种限制与反对的通知,称之为“十二道金牌”。

有关不得开会的通知

有关不得开会的通知

张女士告诉记者,南村镇政府“十二道金牌”的核心内容,就是认为物委会违法违规了,没有遵守《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业主大会应当优先采用本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而且强调,“应当优先”就是“必须”的意思。 而物委会决定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是优先采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同时选用“业主我当家”电子投票系统作为辅助系统,双系统并行,最后消重计算最终投票结果,双系统为广大业主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业主可以自愿选择。业主们认为,为什么镇政府以如此强硬的态度,必须采用本市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呢?是因为这个系统中的数据库,在开会前突然被增加了约8万平方米,这样无论你怎样努力,只要这8万平方米的业主不投票,就永远达不到双2/3的参与表决率,也就永远无法形成有效的决议,业主们也无法监管公共收入的去向。

物委会的回复

物委会的回复

记者注意到,自物委会二月底公布会议议题及采用第三方电子投票系统后,与政府各方面的博弈就一直不断:3月3日南村镇政府发指导意见,阻止采用第三方投票系统表决,被物委会拒绝;3月20日,番禺区住建局发整改通知,强制要求采用政府的投票系统,经过两天的激烈交锋,物委会妥协采用“双系统并行”(政府系统优先);3月27日,区住建局回复认为把公建配套的中小学幼儿园计入投票面积合理,28日,物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决定把公建配套面积剔除出投票总面积,并发函告知区住建局;3月31日,镇政府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延长公示期15天(理由是整改后没有重新公示),要求物委会采纳异议业主意见;4月1日,物委会回复,延期不符合广大业主利益,已完成区住建局要求的整改;4月2日,镇政府再发通知,强令公示延期15天,物委会第28次会议决定妥协,投票开始时间调整为4月18日;4月14日,区住建局又发函,回复不得同时使用第三方投票系统;4月15日,南村镇政府发出通知,引用区住建局的意见,表示未经改正,不得召开此次业主大会会议,区住建局还与镇政府联合发出《致华南新城小区全体业主的一封公开信》;4月17日,南村镇政府再次向全体业主发公告,不得召开此次业主大会会议,同时复函物委会,表示未经改正,不得召开此次业主大会会议;物委会召开第29次会议后决定不再妥协,18日开始投票。

博弈引起各方热议

番禺区住建局与南村镇政府在《致华南新城小区全体业主的一封公开信》中,从运维主体、费用收取、信息安全、监管机制等方面,详细比较了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和业主投票第三方小程序的差异,认为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是一款面向本市业主免费提供的方便、快捷的电子投票系统,表决结果真实可信,对保障业主表决权、隐私权以及规范广州市采用电子投票形式表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而使用第三方小程序作为业主大会的表决方式,不符合本市现行的法律法规 业主身份信息和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存疑,不排除部分业主信息被泄露、篡改或滥用的可能性。

华南新城近期争议不断  南方+ 项仙君 拍摄

记者注意到,4月11日华南新城物委会向镇政府申请使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后,该小区的投票系统却一直没有开通,也没有相关议题。现在业主使用的都是“业主我当家”小程序,这个投票系统很透明,可以实时显示投票进度和投票率,各个楼栋业主看到哪些邻居未投票的,就能直接上门或私信、或群里提醒一下。有业主对记者表示,如果使用住建局的系统,就不知道谁投票了,谁没有投票,那就只能去摆摊,路上宣传了,这就是差别。

华南新城的投票也在很多物业群中成为关注的焦点,对有关法规的理解及职能部门的权力边界讨论十分热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明彬律师认为,从民法典角度看,镇政府对业委会只有指导的权力,居民委员会只有协助的义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均没有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组)整改的规定。那么,近一段时间以来镇政府一系列关于华南新城物业管理委员会整改的文件,涉嫌超越其法定职权、滥用行政指导。华南新城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以及是否采用第三方商业的电子投票系统,镇政府无权干涉。如果镇政府执意要求华南新城物业管理委员会只能采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则该镇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据了解,该案已经起诉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且已经立案。

广东琉璃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宇认为,首先由于广州市业主决策系统存在业主使用不方便等种种弊端,选择使用其他电子投票系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次,召开业主大会是属于民事,在符合民法典278条的规定的情况下,街道办、住建局应当积极予以支持。番禺区住建局多次发文阻挠,与法律规定不符,造成群众对政府工作不满意;最后,番禺区住建局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自行在系统中增加8万平方米公建配套面积,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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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记者 项仙君

编辑 胡冰
校对 张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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