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泡酒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用有毒有害自泡酒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作以下风险提示:
一、消费者注意事项
(一)合法渠道选购白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白酒,选择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商家,索取并留存购物凭证。不购买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或自泡酒,尤其警惕流动摊贩兜售的“三无”产品。
(二)谨慎使用中药材泡酒。中药材种类繁多,部分药材如乌头、钩吻(俗称断肠草)等毒性强烈,与可食用药材外观相似,极易误用。建议消费者在专业医师指导下选择药食同源目录内的药材(如枸杞、红枣等)泡酒,避免轻信民间偏方或“秘方”。
(三)避免自行采集不明植物。市民在野外误采野生有毒植物(毒蘑菇等),误用可能导致中毒甚至死亡。购买中药材(如五指毛桃、鸡血藤等)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避免自行采集、购买不明植物泡酒。
(四)饮用出现不适应及时就医。饮用自泡酒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口唇发麻、呼吸急促等症状,应立即停止饮用,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保留剩余酒样供检测溯源。
二、食品经营者注意事项
(一)严控原料采购关。餐饮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白酒需查验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且容器外须标注生产日期、酒精度、原料等信息。采购五指毛桃、海风藤、鸡血藤等植物时要通过正规商家采购,切勿从流动摊贩中采购,禁止使用药食同源目录外的中药材或来源不明的动植物原料泡酒。
(二)强化风险警示。餐饮经营者应当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自泡酒风险警示”标语(如“谨慎饮用自泡酒”),如发现消费者携带散装酒或自泡酒时,须主动提醒风险。
(三)定期自查与培训。餐饮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自查自纠,避免所使用的药材混入乌头、钩吻(俗称断肠草)等具有强烈毒性的植物;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规及中毒应急处置流程,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四)禁止经营非法自泡酒。食品销售者不得提供或销售自酿白酒、自制泡酒及成分不明的药酒。严禁在营业场所存放或展示自制泡酒,避免误导消费者。
下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食品经营者违规销售自泡酒、使用非食品原料泡酒销售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造成中毒事件的,一律追溯源头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广大消费者及食品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如有疑问或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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