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红线”碰不得!汕头交警严查酒醉驾违法行为不止步......

汕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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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说得好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可以带来欢乐与放松

但酒后开车上路

无异于将自己和他人

推向危险的悬崖边缘

酒杯可以重举

生命不能重来

别等到事故发生才追悔莫及

“警”盯不松懈

近期,汕头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紧盯酒驾醉驾的高发时段和多发部位,采取定点设卡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持续加大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力度,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筑牢路面交通安全防线,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4月13日凌晨,交警机动巡逻大队一中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组织民警、辅警在中心城区重点路段设卡开展查处酒驾专项行动,严查涉酒驾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潘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设卡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黄某驾驶一辆小车行驶至设卡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潘某和黄某送检血样的乙醇含量分别为96mg/100mI、115mg/100mI,已达醉酒状态。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两人作出处罚

酒后驾驶危害大、代价高

因一时贪杯、一时侥幸

触碰法律底线

必受法律惩处

酒(醉)驾的代价 

机动车驾驶人酒(醉)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不仅给驾驶人及其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同时也扰乱交通秩序,给他人和社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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