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住宅物业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住宅物业公共收益应当按季度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充比例应当高于50%,非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顺德明确住宅物业公共收益应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蒋晓敏 摄
《意见》指出,出台新政策是为了规范顺德区住宅物业公共收益的使用和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减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情况,保障业主长期利益。
办理主体分为三种:已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且无在管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取得业主大会授权的其他合法主体申请。
《意见》明确,公共收益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的方案,应在小区和楼栋大堂公告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转入的公共收益资金需要分摊到业主房屋维修资金分户的,申请单位应提前制定公共收益分摊明细表,并将公共收益分摊明细表在小区发起业主大会进行表决,表决意见结果应在小区和楼栋大堂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示30天。
此外,公共收益分摊明细表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能执行。
据了解,随着小区住宅开始步入“中老年”,未来将有更多老房子面临“养老”难题,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维修维护。《意见》的出台,既有利于减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情况,也有利于为住房提前存下合理的“养老金”。
采写:南方+记者 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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