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酌怡情,大醉伤身”,酒精如同一把双刃剑,既能在觥筹交错、推杯换盏间暂时消除精神重负,又可能成为撕裂理性帷幕的利刃。
有些人在饮酒过度后,无法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别人一个闪过的眼神、一个偶然的动作,就可能成为了“挑衅”,最后因“醉”获“罪”,得不偿失。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街道人流如织,陈某与朋友酒足饭饱后,便独自带着用于扫墓的三把长柄弯型镰刀在路边等车。这时,醉酒的陈某以为站在马路对面的黎某在辱骂他,便抽出一把镰刀,在街头挥刀追赶黎某,黎某在逃离过程中不慎摔倒致轻微伤,现场多名群众惊慌躲避,一路人见状冲上去将陈某的刀夺走,后公安民警到现场迅速将陈某制服。
遂溪县检察院以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官有话说
社会的文明在于克己慎行,法律不会为“借酒撒疯”开绿灯,持刀追赶的十秒疯狂,换来的是十个月铁窗下的日夜悔恨——这代价,太重、这教训,太深。
陈某的案例就是一面镜子,照见酒后失德、漠视法律的恶果,我们要以案为鉴,为酒杯加上刻度、为情绪装上阀门、为生活注入理性,牢记“饮酒有度,行为有界”。
法律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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