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硬闯红灯撞伤他人,负全责!

佛山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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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有红绿灯的路口

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若有一方

未遵守交通规则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潮州一女子为赶时间

心存侥幸闯红灯

最终致人受伤负全责

事故详情

2024年7月1日18时许,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枫溪镇新风路行驶,为赶时间闯红灯,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通行的练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练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核实,陈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且对路面动态注意不足,遇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练某无责任。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红灯停 绿灯行

黄灯亮时莫抢行

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应牢记的通行原则

“闯红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且后果往往更加严重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小车发生碰撞。

小车抢黄灯通行,恰遇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两车发生碰撞。

关于红绿灯路口通行要求

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广东交警提醒

无论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

都应遵守交通法规

按“灯”通行

生命只有一次

切勿拿生命去“赶路”

(来源:广东交警、潮州交警)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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