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亮着,司机酣睡,车“溜”了…

中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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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不少驾驶人的共识。“晚上喝酒,睡一觉后就能开车吧?”别天真!“睡醒了≠酒醒了”!不信?来看古镇这位驾驶人——

车停左转道酣睡 溜车撞人不自知

4月9日早晨,在古神公路与东兴东路交汇路口,一辆白色小车“溜车”撞上了前方的电动自行车。奇怪的是,车内司机对此毫无反应。古镇交警赶到现场时,看到该车停在红绿灯路口的左转车道,司机仍在呼呼大睡……

据现场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介绍,她骑车行至事发位置时,停在路口等红灯的白色小客车向前“溜车”撞到了她的电动自行车,所幸车速很慢,人没大碍。

看到车窗没有紧闭,民警于是将手伸进车内将车门打开,一股浓烈的酒气顿时扑鼻而来。民警连续呼喊了6分钟,当事男子罗某才醒,随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82mg/100ml,涉嫌醉驾。罗某随后被带至医院抽血检验。

据罗某交代,4月8日晚11时,他和朋友吃宵夜、喝酒,持续到翌日凌晨2点。之后他便在自己的车上睡觉直至天亮。4月9日早上7时,自以为酒醒的他驾车前往古镇镇,没想到车辆行至事发路段等待红灯时竟睡着了。因为没有拉手刹,导致车辆“溜车”撞到了前面的电动自行车。

4月10日,司法检验报告显示罗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194mg/100ml,确认属于醉酒驾车。目前,罗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醒:睡醒≠酒醒。酒精检测不看时间看含量,请务必警惕“隔夜酒”!

Q:“隔夜酒”是怎么回事?

“隔夜酒”,是指驾驶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继续驾车,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即便是同一个人,酒精的代谢速度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也可能发生变化。如果酒精尚未完全从体内排出,驾驶员的精神状态仍会受到影响,此时驾驶依然存在危险。

Q:酒后开车有什么危害?

◆ 反应变慢:反应比正常时慢一两秒。在车速为60公里/小时的情况下,1秒汽车就可以开出16.7米,极易发生严重后果。

◆ 触觉迟钝:因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判断能力变弱:饮酒后,人对声、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 容易疲劳:由于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困倦、打瞌睡等症状,此时驾车,容易因行驶不规则、空间视觉差等引发交通事故。

中山交警提醒:饮酒后24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莫因一杯酒和一时侥幸,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生命无价,酒后不驾!

编辑:林加如

责编:姜凯月

执行总编辑:李英华

总编辑:李鹏昊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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