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住院,全家受累”的社会问题或将得到缓解。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各地级以上市要积极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并确定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茂名、清远等8个市作为省级首批试点地区,每个试点地区遴选2—5家医疗机构(以三级医院为主)开展试点工作,以更好满足患者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
病区内形成相对固定的专业照护小组
广东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流动人口多,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2023年末,广东全省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809万人、占比14.24%,65岁以上人口达1266万人、占比9.96%,且独生子女家庭普遍,传统“家庭陪护”模式难以为继。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年患者住院时,家属因工作无法长期陪护,“打工族”、双职工家庭更是直接面临陪护难题。
免陪照护服务是从“无陪护病房”服务发展而来的,主要指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遵循患者和家庭自愿原则,在知情同意且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由护士和医疗护理员承担生活照顾服务,无需由家属等进行院内陪护。
《方案》提出,医疗机构试点病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床护比比例要求,根据临床科室特点、病种分布、患者病情和护理工作量,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置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逐步增加护士配备。
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护理员由试点医疗机构采用自聘或劳务派遣或第三方陪护服务机构进驻的方式配备,在病区内形成相对固定的专业照护小组,人员数量应以满足患者住院期间生活照护服务需求为标准。
《方案》还提出,试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标准,统一医疗护理员调配、着装、标识。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医疗护理员管理,定期开展工作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试点病区的住院患者并不意味着必须选择免陪照护服务。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坚持知情同意、自主选择的原则,试点病区会预留出病房或床位用于不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产科、儿科等病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免陪照护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免陪照护服务怎么收费?
《方案》明确,试点病区的医疗护理员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费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收费基础上的免陪照护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并自费承担相关服务费用。
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由第三方陪护服务机构的医疗护理员提供照护服务的,价格标准按照市场化方式明码标价,由患者或其家属与陪护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并自费承担相关服务费用,费用由陪护服务机构收取。
《方案》还明确,鼓励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商业保险,通过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或将现有险种进行升级优化,覆盖免陪照护服务的相关费用。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
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提醒,试点医疗机构同时要关注医疗护理员身心健康,改善医疗护理员工作环境、值班和后勤保障条件。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的绩效激励和职业晋级机制,提升职业吸引力。试点医疗机构和第三方陪护机构可探索为医疗护理员购买职业风险相关保险,降低工作风险,保障医疗护理员和患者双方权益。
南方+记者 吴少敏 吴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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