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从东莞消防部门了解到,《东莞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东莞市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东莞消防部门对《办法》作出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东莞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于2018年11月20日以东府文件形式印发实施,已于2023年11月20日失效。为进一步提升东莞市消防设施建设水平,确保消防供水,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
责:(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其正常使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消防规划,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等有关部门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三)《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以及经费保障的部门或者机构职责分工,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落实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养要求。”
三、主要内容
《办法》结合东莞市市政消火栓工作实际制定,包括总则、市政消火栓规划和建设、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和使用、法律责任及附则五部分内容。主要内容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明确市政消火栓的定义及建设验收的相关要求。《办法》以上位法为依据,明晰市政消火栓及公路配建消火栓的名称定义,明确市政消火栓新建、改建、补建的建设主体、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细化市政消火栓竣工验收流程及需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
(二)明确各镇街(园区)及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办法》以上位法为依据,明确各镇街(园区)应当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提出规划和需求、参与验收、日常抽查使用和事故救援评估等综合监管职责。同时,明确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城市供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及财政等部门在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管理中的职责。
(三)增加村(社区)相关条款。为完善村(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强化灭火救援保障,《办法》明确村(社区)自行建设的街坊路及村道配套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责任主体。
(四)明确智慧化端口接入和平台建设的标准要求。按照当前韧性城市建设要求,围绕智能化流程、平台建设要求、智能消火栓建设要求以及信息共享机制四大方面提出智慧消火栓及相关平台建设标准,为智慧化升级改造预留端口。
(五)增加追责条款。针对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全生命周期中可能出现不落实责任,从而影响火灾事故救援,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明确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南方+记者 何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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