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报料称,
春雨过后,山笋冒尖
一些人前往斗门山头夺笋
不但晒图炫耀“战利品”
还呼朋唤友组团前往
夺笋,你们是有多损!
相关规定已经明确:
这类行为涉嫌违法!
万物生发的季节,不少人走到户外去感受春天的气息。然而,近期一些市民在凤凰山、黄杨山登山时,挖野菜、挖笋、采蘑菇,甚至还编制“攻略”呼朋唤友前往,并晒出图片炫耀。殊不知这些行为已涉嫌违法!
01
春日夺笋
呼朋唤友结伴来
日前,有网友反映,在社交平台上刷到个别人晒出在斗门一些山林挖掘竹笋的图片,炫耀“战利品”。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及素材可见,有数人参与其中,在野外挖掘的竹笋手指般大小,有几十根之多。并且以“拔笋路线参考”为标榜,当中的点赞竟达到了70多,留言数也有50多条。而另一人晒出的“战绩”更为过分——放在竹林下的编织袋上,堆着上百根之多,画面中更堂而皇之地标上“夺笋计划”“召集20个搭子”的字样。当中,所提及的区域包括了凤凰山、黄杨山等多个山头。
报料的网友对此很不满。他说,森林内的竹笋有美化环境和维护生态环境平衡作用,在森林内大规模无序采笋、采后不予覆土,会伤害竹鞭、鞭根和鞭芽,进而影响竹子生长,将导致竹林不断萎缩甚至消亡,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02
涉嫌违法
法律法规有明确
这类挖掘和采集的行为,其实已涉嫌违法!市自然资源局、市林长办曾发布提醒:破坏公益林天然林资源等行为,可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当中明确,对于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违规开展林下种养、砍伐毁坏古树名木、破坏公益林天然林资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符合《刑法》第264条规定的,以盗窃罪定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3
胡摘乱采
这些行为也禁止
此前,有部分公众进入森林采摘吊钟花作为年花。该花是华南地区的乡土物种,难以人工驯化,且生长周期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砍伐吊钟花的行为涉嫌违法,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赶海活动在社交平台上也广受追捧,部分公众涌入淇澳岛红树林保护区开展捕蟹活动,对滩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为此,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也曾发布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也明确了违反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野外采蘑菇的行为,珠海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也曾多次发出提醒,目前尚无简易准确的方法可以帮助非专业的普通公众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颜色鲜艳的或外观好看的蘑菇有毒”是一种误解,毒蘑菇中毒也尚无特效疗法。踏春郊游时,不管是山上还是路边草丛中的野生蘑菇公众都不要采摘。
土地上的一草一木,
都值得我们珍爱。
春日最美的景致,
只留在心里,不捏在手上。
来源:今日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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