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船只可以申请单次航行至内地港口进行维修

香港特区政府驻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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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超过15米的第I类及第II类香港船只,可在香港申请单次航行豁免通知书的安排,以便这些船只在内河范围内航行至内地港口进行维修。引入单次航行豁免通知书的目的是为确保海上安全,同时为香港船只提供灵活性,使其能够自行航行到内地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修理。

在港申请豁免通知书

香港船只须进行单次适航检验(SVS),并获发SVS报告,以用作申请豁免通知。该检验的目的是确保船只适合其预定航程。该检验范围可参考SVS表格及指引说明。单次适航检验可由香港海事处或任何特许验船师进行。

单次适航检查记录:

https://qr61.cn/oDiY7m/q5nfJb0

合资格特许验船师的名单:

https://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en/share/pub-services/pdf/lvs_list.pdf

豁免通知书的申请人须提交已填写的申请表以及该申请船只的SVS报告至香港海事处牌照及关务组。申请应于船只预定出港14天前及回港3天前提交。

申请表格:

https://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en/share/forms/pdf/md557.pdf

香港船只到内地港口维修,除了要向香港海事处申请外,也需符合内地港口要求。驻粤办特收集有关资料,以中山市为例,说明有关要求,供港商参考。详情可参阅:

港澳籍船舶来往内地维修流程(拖航/自航)

https://qr61.cn/oDiY7m/qTkDxQU

如对相关事宜有任何查询,请联络以下部门:

香港海事处本地船舶安全组

地址: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23楼

电话:(852)2852 4444

传真:(852)2542 4679

香港海事处牌照及关务组

地址: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3楼东翼

电话:(852)2852 3083

传真:(852)2581 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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