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越说法丨全职妈妈离婚,如何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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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年、育有一双儿女、全职照料家庭却面临婚姻破裂——这是华乐街坊叶女士正经历的困境。当婚姻走到尽头,没有经济来源的她能否争取合理权益?房产如何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何方?日前,叶女士就以上问题咨询了社区法律顾问,本期小越说法,我们一起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叶女士表示,她与丈夫结婚10年,育有一双儿女,其中儿子9岁,女儿5岁,为了照顾家庭,她早早回归了家庭,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目前双方感情已不可调和,婚后财产只有一套房子,还有部分房贷没还清,如果离婚的话,她需要怎么申请,孩子和财产又该如何分配?

律师说法

针对叶女士的介绍,律师指出,其可通过两种途径解除婚姻关系:若与丈夫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可携带离婚协议到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若双方争议较大,则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全职妈妈而言,若对方存在转移财产或隐瞒收入等风险,诉讼离婚更有利于通过司法程序调查清楚财产状况。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分配问题,律师强调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因已满两周岁且未满八周岁,若父母协商不成,法院将综合双方经济能力、抚养条件等,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判决。全职妈妈长期照料孩子形成的稳定生活环境,可能成为争取抚养权的重要砝码。至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需尊重其真实意愿。律师建议叶女士通过日常沟通、学校协助等方式,引导孩子理性表达意愿,避免另一方施加不当影响。

关于财产分配问题,该房产是婚后购买,原则上均分。但考虑到叶女士长期承担家庭劳动,法院可能酌情增加其分割比例,或通过补偿款形式体现贡献价值。而未清偿的房贷属共同债务,双方需连带承担。若房产归一方所有,获得方需补偿另一方已支付款项及增值部分,剩余贷款亦需重新协商分担比例。

社区律师特别强调,全职妈妈应提前收集以下证据以维护权益:

  • 反映家庭劳动付出的照片、聊天记录等;

  • 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凭证;

  • 对方收入及财产线索(如银行流水、房产证明)。

“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兼顾情感与公平的平衡器。”律师建议,全职妈妈在离婚谈判中可主动提出“分期补偿”“居住权保留”等灵活方案,必要时申请法律援助,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小越说法

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详细的裁判说理以及专业的法官解读,使广大群众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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