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维业股份”)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维业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5名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显示,维业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2021至2023年,维业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不完整,且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错误;部分董监高未按规定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维业股份部分项目2023年度收入核算不规范,存在重复确认、遗漏确认和跨期确认问题;部分项目2023年度多计存货及应付账款;2021年以来部分使用商业保理结算的项目存在成本费用会计处理不一致的情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政策不合理。
三、信息披露不规范
维业股份2023年度部分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维业股份还存在收入相关单据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截至发稿,维业股份(300621)股价报8.71元,当日跌幅为0.34%,总市值18.12亿。
维业股份当日回应,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将认真反思并整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按要求报送整改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
撰文:刘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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