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2025年第一批次)的通告》,面向通告发布前进入光明区企事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配租安居鸣鹿苑(南区)项目。通告显示,本批次配租住房共2912套,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4月4日9:00至2025年4月13日18:00。
此次配租的安居鸣鹿苑(南区)位于光明区玉塘街道光侨路以南,科裕路以西,临近地铁6号线长圳站、公交车首末车站,交通便利。配租房源中建筑面积40平左右的一房一厅户型2578套,建筑面积75平左右的二房一厅户型334套。单身或二人家庭可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7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企事业单位可以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一套住房,但入住职工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十五平方米且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据了解,本次配租对象为供应通告发布前进入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项目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项目所在街道的企事业单位配租,首轮配租面向注册地位于玉塘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光明区在库企事业单位可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中认租房源。2025年4月13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一、房源概况
二、租金费用
三、配租对象及顺序
四、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具备市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深户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配租标准
根据《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综合考虑家庭人口数、学历、职称技能等因素确定配租面积标准:
1.单身或二人家庭可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三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7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企事业单位可以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一套住房,但入住职工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十五平方米且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五、配租流程
(一)单位认租
光明区在库企事业单位可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中认租房源。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4月4日9:00至2025年4月13日18:00。2025年4月13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资料审核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等确定配租方案。企事业单位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超出单位房屋配额的,本批次原则不予配租。
(四)公示结果
配租结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该项目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申请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签订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入库条件、审核等)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二)投诉及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者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11楼。
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租金动态调整情况
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根据本市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二)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公租房轮候家庭的申请人,须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才能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期间承租企事业单位经营地迁出光明区的,我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本次配租住房,承租企事业单位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三)无障碍户型情况说明
本次供应项目中共有32套二房一厅为无障碍户型,分别是1栋A座0306、0313、0406、0413、0506、0513;1栋B座0307、0316、0407、0416;1栋C座0307、0316、0407、0416;1栋E座0306、0313、0406、0413、0506、0513;1栋F座0306、0313、0406、0413、0506、0513;1栋G座306、313、406、413、506、513。请申请人(家庭)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四)项目配套设施情况
本次供应房源,家用器具只配备吸油烟机、燃气灶或电磁炉,不配置其余家电,本次供应的一房一厅户型分为两种,A1户型配备电磁炉、A2户型配备燃气灶,(详见附件1)请申请人(家庭)根据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五)风险情况
本项目临近地铁6号线长圳站、公交车首末车站、光侨路、工业园区及建筑工地,存在噪音、震动、粉尘等影响,请申请人(家庭)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
(六)装修情况
本项目房源装修情况和配套设施以实际交付为准。
(七)交付入住情况
本项目具体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八)学位情况
本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九)停车位情况
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严重紧张,停车位仅847个,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人(家庭)谨慎选择,对停车位数量,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停车费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处正在依法履行备案程序,最终价格以备案为准。
随着各个群体的入住,停车位将更加紧张,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安居鸣鹿苑(南区)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286。
(十)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情况
关于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做任何承诺。
建议有学位、落户、停车位等需求的申请单位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以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十一)剩余房源安排
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撰文:吕诗俊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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