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汕头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直奔困扰企业发展的行政检查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面优化汕头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也是广东省首个以地级市市政府办名义出台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文件。
《工作措施》共分为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要求3个部分,从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制度、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和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等四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工作措施,涵盖了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与企业息息相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事实上,汕头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把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为重点任务推进落实,2025年汕头市政府工作报告把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纳入重点事项部署推进。此次出台的《工作措施》从全市层面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作出统筹部署,进一步强化全市“一盘棋”思想。
据介绍,《工作措施》紧贴汕头实际突出汕头特色。在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方面,要求行政执法主体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同时,通过要求行政执法主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制定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报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备案和抄送同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现场检查应当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等推动解决检查过多过频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
《工作措施》要求,通过强化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推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按年度汇总并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减免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公布全市实施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等,推动解决行政处罚裁量不规范致处罚畸轻畸重等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同时,还提出大力推进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实现行政许可事项100%“最多跑一次”,持续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坚持“能取消的取消”,形成第三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让企业更多感受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带来的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汕头积极创新政企沟通新模式,《工作措施》提出要探索在行业商业协会、工业园区、企业等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积极推行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派驻制度,定点开展惠企政策法规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强政企沟通的具体举措。
在坚持协同联动强化监督力度方面,汕头也予以明确。《工作措施》要求市、区两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指导,有效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与纪委监委监督、法治督察、行政复议、检察监督等融合贯通,共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工作措施》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关键就是抓落实、见成效。下来,汕头市将以落实《工作措施》为抓手,发挥市、区两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作用,加强对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有效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履职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不断创新涉企“监督+服务”模式,为不断优化汕头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南方+记者 蔡沚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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