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奠,不慎“放火”?丨这能刑吗
清明将至,缅怀先人、寄托哀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在墓园、陵园等植被丰富的地方上坟烧纸,也极易引发火灾。
数据显示,去年清明期间广东省消防共接火警980起,其中户外植被山林、树林、草地类火灾警情占比49.9%,多为用火不慎或遗留火种所致。
这能刑吗?
来源:央视新闻
【省流版】
1.违规祭祀导致“放火烧山”,虽然并非出于主观故意,但可能构成“失火罪”。
2.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广东实行全年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
3.根据我国森林防火条例,只要在防火期内违反规定用火,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是妥妥的违法行为。
【完整版】
这挺刑的。这不,清明假期还没开始,韶关有关部门就通报了一起案件:村民邓某在祭扫中违规携带香烟、打火机、蜡烛等物品上山,不慎引发山火,造成大片林木焚毁。经过公安、消防、应急以及属地镇等一百余人历经4个多小时才将明火扑灭。目前,邓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你可能好奇,此类“放火烧山”并非出于主观故意,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吗?
答案是肯定的,在“纵火罪”之外,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失火罪”。因主观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就有可能构成此罪。情节严重最高可面临7年有期徒刑,很有“判头”。
森林防火兹事体大,一点也马虎不得。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发生,各地均根据气候条件和火险等级规定了相应的防火期,严禁在此期间的野外用火。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广东实行全年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在防火期内违反规定用火,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是妥妥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森林防火条例,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如烧荒、祭祀烧纸等),即便没有引发火灾,也会受到200到3000元行政处罚。
总而言之,森林防火重在预防。清明将至,呼吁朋友们要自觉做到不带火种入山,山林中不吸烟、不野炊、不玩火,文明出行游玩。如遇森林火情,做好自身防护,及时拨打12119,齐心协力守护绿美广东!
统筹:祁雷 张梓望 杜玮淦
文案:南方+记者 孟健 李乾
出镜:南方+记者 李乾
摄影:南方+记者 谢望海
剪辑:南方+记者 李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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