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Q弹的牛肉丸,却可能藏着超标添加剂!前段时间,广州某公司三款牛肉丸被查出添加剂超标,但该公司却以委托生产为由,不服处罚。委托生产,当甩手掌柜,就能免于处罚吗?日前,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各大商行在售的牛肉丸进行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某商务公司委托生产的三款牛肉丸均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该商务公司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460元,违法所得3380元。市监局遂对该商务公司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该商务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商务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黎锦明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某商务公司作为食品委托生产方,未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其委托生产的牛肉丸在流通抽检时多项不合格,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生产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市监局依据证据认定产品货值与违法所得,听取该公司陈述申辩后,结合其配合调查、未造成危害等情况,从轻作出行政处罚,该处罚合法合理。
法官提醒,在食品委托加工模式中,委托方不能将责任全推给生产方,必须全程参与监管、把控质量,否则需担法律后果。
南方+记者 李乾
通讯员 广铁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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