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广东拟对公办民办普高招生行为提出“十个严禁”

广东教育头条
+订阅

3月25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意见的公告。

其中最大变化,是针对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提出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设立为中考加分项目等“十个严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推动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同校就读

广东省基础教育在校生规模庞大,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任务艰巨。本次修订《指导意见》,是由于原有文件有效期已满,为持续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对《指导意见》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指导意见》与原文件总体框架保持不变。

有哪些新变化?

针对合理确定招生范围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没有寄宿条件的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惠民便民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同校就读政策。

针对当前日益突出的“掐尖”等违规招生现象,《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提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并强调“十个严禁

具体内容为,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设立为中考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推进义务教育阳光分班

从2020年起,广东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本次《指导意见》补充强调,外语、艺术、体育等办学特色学校,要遵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规定。

在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各市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本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应落实属地招生政策,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要制定并提前公开自主招生方案,包括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内容,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招生办法。高中学校要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中考加分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加强学生分班管理,各地各学校应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阳光分班,可采取邀请家长现场见证监督、电脑随机确定学生和任课教师团队等方式,推进均衡编班落实落细。

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在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并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和港澳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政策,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至4月3日。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注明理由和依据):1.发送到电子邮箱:jxc@gdedu.gov.cn;2.纸质件寄送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邮编:510080)3.在官方网站意见征集页面下方评论区填写反馈意见并在线提交。

电子邮件及来函请注明“《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反馈”字样,并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单位来函请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pdf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说明.pdf

南方+记者 陈理

编辑 钟烜新 羊建溶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