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法院、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海洋生态保护协作配合机制”三方协议,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提升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
根据“海洋生态保护协作配合机制”,三方共同成立协作配合办公室,在组织培训、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打击涉海违规违法行为、提供公益诉讼法律咨询等方面建立更加深入紧密的协作,为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签署仪式后,三方为海洋生态保护协作配合工作站揭牌。
据悉,广东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粤东唯一海洋生态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是国际重要湿地。近年来,三方不断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对广东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法的法律监督,推进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南方+记者 杨立轩
通讯员 闫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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