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整形手术后惨遭感染,医院却“甩锅”

深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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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

在你们医院做了场整形手术就感染了,你们必须给我经济赔偿!

我们的手术医生是完全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手术的,感染可能是你术后未注意个人卫生所致。

医院

为了提升生活质量和个人魅力,当事人吴某选择在深圳市龙岗区一家知名整形美容医院接受妇科整形手术,不料术后患上泌尿感染。本应是美好的开端,却演变成了一场令人困扰的纠纷。

吴某认为整形手术有过失致其感染和排尿困难的不良后果,遂向院方医务科投诉并索要10万元的经济赔偿。但医院方不同意吴某的说法,且拒绝赔偿。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吴某对医院的回应深感不满,随后向多个部门投诉,并在某热门平台上发表多篇文章,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尽管多个部门积极介入,但因双方分歧过大,纠纷一直未能解决,最终转至深圳市龙岗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进行调解。

术后感染,医院是否有责任?

为专业化、高效化解决纠纷,医调委邀请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及龙岗区诉前调解资深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

经了解,吴某术前签署了手术协议及同意书,对手术内容和预期效果明确知晓。但手术结束当晚,吴某出现了排尿困难和发热症状。在返回美容医院就诊后,仅接受了导尿处理便被告知可以回家。次日清晨,吴某因症状加重去了另一家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泌尿感染并住院治疗。

调解之初,吴某情绪激动,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安抚,吴某的情绪逐渐稳定。

调解员向双方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调解员提议吴某先进行妥善治疗,待治疗结束后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吴某采纳了这一建议,同时院方也表态:若鉴定结果显示医院有责任,则愿意给予合理的赔偿。

随后,医院建议吴某前往市内某公立三甲医院接受治疗,但治疗效果并不理想。于是,吴某转至另一家市公立三甲医院继续治疗,其排尿困难的症状相较于之前有了明显改善。

调解力量迅速介入,责任分配不成问题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吴某认为自己的病情已接近痊愈,要求医院尽快给予赔偿,并表达了拒绝进行司法鉴定的意愿。

与此同时,由于吴某的持续投诉,医院的业务量受到了影响,院方也迫切希望医调委能够迅速介入,帮助解决这一纠纷。

为了界定责任,调解小组特别邀请了具备鉴定资质的医疗专家组织召开鉴定会。经过细致评估,专家们指出院方存在手术医生资历不足、手术前准备不充分、手术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并认为这些问题与患者的身体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据此判定院方应承担20%至40%的次要责任。在调解员的多次沟通与协调下,双方就赔偿金额方案进行了反复调整。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整形美容医院承担35%的责任比例,一次性向吴某赔付55000元。

在龙岗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调解下,这起纠纷终于圆满解决。吴某特地向调解小组赠送了锦旗及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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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深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龙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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