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男歌手起诉!网友:感觉告太晚了……

广州普法
+订阅

据媒体报道

3月10日

博主“四川芬达”发视频称

被明星杨坤起诉

视频中展示了“四川芬达”收到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是杨坤,被告是“四川芬达”账号运营的两人蒋某和李某,诉讼请求是被告立即删除其在多个平台中发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赔偿杨坤精神损失费。

两人表示

去年10月的创作视频中

涉及部分杨坤歌曲

视频内容以搞笑为主

没有提及杨坤名字

但发出的视频很快就被下架

发布作品的功能也被封了7天

这一网红的争议来源于他们对歌手杨坤的模仿视频,他们模仿杨坤的造型穿搭摆拍视频段子,在直播时还在背景板上P了类似综艺《中国好声音》LOGO的图形,复刻了杨坤的 “32 场演唱会” 梗和《好声音》导师造型等,表情动作夸张获得了一定的关注。

网友表示:杨坤告晚了

宋小马:说实话,真的是告太晚了。

茫然:一开始感觉杨坤格局小了点,看完模仿视频觉得杨坤告晚了。

星河:真的是起诉太晚了,早就知道会有这一天。

老了:这俩人一点不冤。

八方旅人:外形和唱腔不说,还提了32场演唱会和好声音导师,针对性太强了。

律师解读

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即使视频中没有明确提到杨坤的名字,但如果内容具有明确指向性,且让公众普遍认为视频中的内容指向杨坤,比如视频内容通过特定的造型、标志性行为或其他元素,足以让公众联想到特定的明星,且内容具有侮辱、贬低或丑化的性质,就可能构成侵权。”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中国青年报、法治网、扬子晚报、新闻晨报等(*声明:本号所发布的文章中包含律师或专家解析等内容仅为其个人的专业意见表达,不代表本平台的任何观点与立场)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