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保护地理标志,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判决侵权餐饮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以司法裁判划清特色农产品品牌保护的红线,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护航乡村振兴建设。
基本案情
樟树港辣椒是樟树镇的特产,因历史悠久、特定生产方式和其独特的口感而闻名。为加强品牌效应,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以下简称“辣椒产业协会”)申请并注册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仍在有效期间内。
樟树港辣椒的上市期为每年的4-10月,有商家在休市期利用“樟树港辣椒”作为招牌招揽客户,谋取非法利益。
2024年1月,辣椒产业协会发现某餐饮公司在外卖平台经营的某湘菜馆店内有菜单“煎樟树港辣椒”,价格为42元,月销量13。于是辣椒产业协会诉至法院,要求某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庭审中,某餐饮公司确认案涉店铺系其经营,现菜品已不再使用樟树港辣椒字样。基于侵权行为已停止,辣椒产业协会当庭撤回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请。
裁判结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餐饮公司向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500元。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安慧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特征,同时也是识别商品产区及该产区商品特定品质的重要方式。故该案是否构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应当从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产地来源及产品品质产生混淆、误认等方面进行判断。
法官提醒,一颗辣椒见法治。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地理标志保护既关乎农民“钱袋子”,更涉及消费者“舌尖安全”。本案为特色农产品品牌化发展划出法律红线,也提醒市场主体,唯有尊重知识产权,方能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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