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吐槽大会。每到这个时候,小南的担忧不比某些担心自己会“渡劫”的企业少:
毕竟在刷到热搜前,都不知道自己爱吃的外卖原来加了“科技与狠活”,刚囤的网红零食竟然菌落超标;
家里长辈被忽悠“买买买”成瘾,甚至蹲直播间天天“抢购”;
冲着“私房手作”的温情标签下单,收到的却是无证小作坊的“三无刺客”;
甚至家门口的4S店、二手平台上的“全新未拆封”,都藏着精心设计的“消费陷阱”……
在这个万物皆可网购、直播的时代,消费的便利与风险总是相伴相生。这些消费套路看似五花八门,实则万变不离其宗:利用信息差,把消费者拿捏在“认知盲区”里。
而之所以它们能够屡屡得逞,无非是吃准了大家“怕麻烦”“懒得较真”的心态——毕竟谁愿意和商家扯皮大半年?谁又有时间和精力在市监局、法院来回奔波?
不过好在,总有人愿意“死磕到底”。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761886件,比上年增长32.62%,过去一年,消费者的维权意愿和主动性持续增强,在消费维权方式的选择上,多元化趋势也较为明显。
在东莞法院今年披露的案例里,有消费者为了一台热疗仪的假鉴定报告,硬生生把商家告到“退一赔三”;有车主发现4S店偷换配件后,面对店家“修好了就行”的不屑一顾,仍坚持维护权益;年轻人们也都学会了及时查询保修日期,注意留存证据。
消费者的每一次“较真”,都在让市场规则向前推进一小步。当我们集体向“假”说不,“真”便能成为最“硬核”的市场通行证。
今天,跟小南一起回顾这些典型案例,看司法如何划清合法经营的红线。希望大家能从中获得维权的方法、底气与力量,下一次,我们不做“沉默的大多数”。
⚠看完以后,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吐槽你曾遇到的消费套路和踩过的“坑”!!!
方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了一只智能手表,卖家在其销售页面标明手表为“全新未拆封”。签收后,方某马上查验序列号,核实出厂日期和保质期,确认其购买的手表在出售前已被激活使用,他要求退款退货,却被卖家拒绝。
方某诉至法院。法院查明认为,该手表在出售前已被激活联网使用,这显然达不到所承诺的全新标准,也不符合方某购买的目的,双方的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后,卖家应当向方某退还全部货款,方某需向卖家退回手表。
避坑指南:通过线上进行二手商品交易,消费者在收到产品后,应及时通过登录官网查询等途径核对保修日期并保留证据,作为维权之用。
2024年初,东莞市监局查处某食品店销售的粽子为“三无产品”。经营者刘某手工制作粽子并通过电商平台售卖,产品无标签标识且虚构产品参数,店铺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因刘某配合调查并主动停售,综合判定对虚假宣传不予处罚,对无证生产行为减轻处罚,共没收违法所得4.77万元、罚款3459.4元。刘某对行政处罚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量恰当,驳回诉讼请求。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避坑指南:情怀不是“洗白”手段。虽然粽子在民间仍以自制为主,但其作为食品并在网络平台向不特定消费者进行销售时,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如无生产资质进行生产并销售,且无相应标签,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阿超将受损的轿车送至投保公司合作的4S维修店维修,保险公司按原厂配件价格支付维修费。维修过程中,阿超多次通过微信询问配件是否为原厂生产,均未得到回复。后来,阿超发现其使用的果然并非原厂配件,交涉未果后诉至法院。
4S店表示,虽有部分配件使用的是其他品牌零件,但只是商标不同,均是正规厂商生产,同样可以将汽车修好。4S店还表示,在后续沟通中向阿超提出为其免费更换原厂配件,并同意给予一定误工补偿,但阿超拒绝。
法院经审理认为,4S店确未使用原厂配件,阿超发现后已经当即提出异议,但4S店并未回复。这侵害了阿超作为消费者所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也违背了阿超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的初衷,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避坑指南:在维修车辆时,消费者可以要求书面确认配件质量标准,注意留存沟通记录,验收时核对清楚配件标识,发现异常后及时固定证据。
签了合同付了全款,本以为能按时收到心仪的家具,不料家居店却以“家具还在生产”“库存调整”等理由推诿发货,或拒绝沟通。购买后三个月,李女士多次催货均无果,经查询得知该商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担心“钱货两空”的李女士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居店未按约定日期发货,经多次催促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违约。李女士请求解除与家居店签订的订购合同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家居店限期退还李女士已支付货款,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避坑指南:涉及大额金额交易时,消费者应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交付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即使通过微信沟通,也需留存商家固定电话、实体店地址等有效联络方式。发生纠纷及时保存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
某教育科技公司购买新能源汽车时,与该车企的北京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车企先行垫付11088元国家新能源补贴,若因购车方原因导致无法申领补贴,需补差额。
后车企将债权转让至同品牌上海公司。提车后,因教育科技公司未在两年内使车辆里程达2万公里(国家补贴硬性条件),导致车企垫付的补贴无法申领。上海公司遂起诉追讨垫付款。
法院审理认为,购车协议明确约定补贴返还条件,教育科技公司作为企业用户,享受车企垫付补贴后,因自身原因未履行里程义务,经多次催告仍未达标,已构成违约。最终判决教育科技公司向车企上海公司赔偿补贴损失11088元。
避坑指南: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应自行或向商家充分了解当下的新能源汽车补贴的申领条件,多留意车企的催跑信息并积极配合达到申请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条件,谨防因疏忽而损失补贴。
成女士购买了一台热疗仪用来家庭保健,到货后却发现产品专利及检测报告疑似虚构。在庭审过程中,科技公司承认,专利申请通知书以及检测报告均系虚假材料,但否认自身存在欺诈行为,并认为责任在受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公司。
科技公司辩称,已另外委托某知识产权公司申请专利,并委托某检测认证公司进行质量鉴定,确认案涉热疗仪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此外,科技公司主张,因案涉设备体积较大,成女士购买案涉热疗仪并非个人消费,不属于消费者。
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在知晓产品尚未获得专利,也未经过正式检测的情况下,仍将虚假报告发送给成女士以推销产品,导致成女士错误相信而购买产品,已经构成欺诈。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成女士基于经营目的而购买案涉产品,成女士有权要求科技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还成女士货款48000余元,并三倍赔偿14万余元。
避坑指南: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可能出现购买产品的配置与宣传不一致的情况,应注意留存证据,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你还遭遇过哪些消费陷阱?又是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撰文/整理/设计:王颖
通讯员 胡敏怡 冷静 邓玉廷 许羽雯 袁小燕
案例资料来源于东莞市各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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