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店“跑路”、制假售假丨这能刑吗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每年这时候,媒体都会集中曝光一批问题企业,揭穿不少商家骗局。就在昨天,最高法,最高检各自公布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分别聚焦预付式消费和制假售假。今天我们就聊聊,用各种手段侵犯消费者权益,这能刑吗?
来源:央视新闻
【省流版】
1、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制假售假者涉及的罪名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污染环境罪等,还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头不小。
【完整版】
这可以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除了要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先来看这些年备受关注的预付式消费,现实中,一些商家收了大量会员费后故意“人间消失”,除了民事追责,他们有可能受到更严厉的制裁吗?3月14日,最高法正式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给出明确答案:经营者“卷款跑路”,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聊聊制假售假。同一天,最高检公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中,26人制作、销售假冒的安宫牛黄丸大肆敛财,最终被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十一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除了卖假药,最高检的公布的案例中,张三们出售的假货还包括灭火器、柴油、护肤霜、化肥等等,涉及的罪名还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污染环境罪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行为还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头不小。
总之,构建一个理想的商业环境,需要平台、商家共同努力营造与消费者之间的互信关系,弄虚作假、坑蒙拐骗,崩塌的不仅是消费者的信任,更是全社会的道德基石。
统筹:祁雷 张梓望 杜玮淦
文案:南方+记者 孟健 李乾
出镜:南方+记者 李乾
摄影:南方+记者 谢望海
剪辑:南方+记者 金镝
海报设计:吴颖岚 谭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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