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发改委、财政局印发《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总量控制、重点突出,分类实施、广泛参与”原则,统筹安排好中央向地方直接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下简称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聚焦汽车、家电、家装、数码产品消费等领域,从头抓紧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到2025年底,推动实现汽车以旧换新约16万辆(其中报废更新4万辆、置换更新12万辆)、家电产品销售约320万件、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约350万件、家装厨卫物品购置超过2000万件、智能家居消费约170万件、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约10万辆、营运货车和城市公交车更新约4700辆,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
此次《方案》对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增加了4万-7万元价格补贴区间,汽车、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从国Ⅲ排放标准放宽至国Ⅳ。
在汽车报废更新领域,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国Ⅳ排放标准及以下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国Ⅳ排放标准及以下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
在乘用车置换更新领域,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深圳市内新购新能源车、符合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其中,购车价格为4万元(含)至7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0.4万元/辆、0.5万元/辆;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0.8万元/辆、0.9万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1.2万元/辆、1.3万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含)以上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1.3万元/辆、1.5万元/辆。
南方+记者 崔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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