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3月7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稿)》 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意见的公告。
据了解,此前的湛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调整政策最高可贷90万元。根据该公告,湛江拟将每户最高贷款额度提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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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公告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有效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湛公积金委〔20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实际,现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第二次贷款额度和第一次贷款额度相同。
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A=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贷款额度B=各缴存年限的贷款额度(见下表)
(一)单方缴存
贷款额度A与贷款额度B两者中的最大值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
(二)双方缴存
按单方缴存计算的贷款额度相加,相加之和为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其他未作调整的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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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杨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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