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先行先试!征询演艺新空间认定与行业标准

南方+

3月7日,广州市海珠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会演艺行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发布《海珠区演艺新空间认定与行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演艺新空间认定、营运标准、安全管理等细则,推进海珠区演艺新空间建设,繁荣演艺市场,打响“看演出,到海珠”演艺市场品牌。

据悉,专委会在今年1月成立。该专委会由海珠区委宣传部、海珠区文广旅体局联合珠江电影集团共同建立,由珠江电影集团担任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

专委会成立后,召集业内权威专家以及相关部门代表,就海珠区演艺新空间认定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展开多轮研讨,制定《海珠区演艺新空间认定与行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演艺新空间是指以营业性演出为主营业务的多业态融合、多功能协同的新型演出场所,包括:非传统剧场式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在相关室内空间开办的演出场所(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宾馆饭店、民宿、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影视摄制大棚、老旧厂房、书店等);以及其他符合本标准相关条件的新型演艺场所。

演艺新空间应为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观众座席不少于50个座位。对评定的演艺新空间进行两年一复核,不达标的,给予摘牌处理。

为进一步激活演艺新空间运营活力,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演艺新空间举办的演出活动场次每年应不少于50场。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演艺新空间,向区级以上文化产业相关部门争取相应的政策扶持。

该征求意见稿制定了演艺新空间的安全管理细则,包括舞台搭建等安全质量标准、消防标准等,提出应符合公安、消防、卫生、城管、住建等相关部门规范标准,依法从事各项经营活动。

同时,鼓励演艺新空间在演出场景、剧目制作、表演形式、观演关系、演出体验、内容供给、消费业态等方面开展业务创新,打造演艺产业新业态、新品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创新。

符合标准的演艺新空间经营单位可申请加入广州市海珠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会,审核及公示通过后,将由促进会集中授牌。

南方+记者 徐子茗

编辑 冯颖妍 周煦钊
校对 钟惠玲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