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已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云浮人社

近日,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了云浮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云浮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750元/月;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云浮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2025年2月8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我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云浮市与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和揭阳等共十个地级市,同属第四类地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4元/小时。

此次云浮市调整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月比上一次2021年调整的标准1620元/月提高8.0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4元/小时比上一次2021年调整的标准16.1元/小时提高8.07%。

来源:云浮人社

编辑 张茵 魏楠
校对 钟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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