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曾新胜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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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红彬、温建文、刘瑞灵、曾秋勇及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陈君溢,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远辉,以及市法院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现职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兴宁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兴宁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审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兴宁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同意将计划、预算报告草案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会议听取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撰写情况说明,审议了《兴宁市2025年十件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审议通过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各被审计单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责任,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财经纪律,狠抓审计整改督促工作,为兴宁市公共财政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保障。会议要求,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要健全标本兼治审计长效整改机制;要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审计整改效能,切实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5年3月4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罗建新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蓝广新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毛启华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吴尚华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建鸿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媚村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吴尚华的兴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曾新胜为兴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南方+记者 张柳青

通讯员 古烨 兴融媒

编辑 马吉池
校对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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