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重生”,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举办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专家聘任仪式暨首场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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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是中央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举措。

为推动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向纵深高质量发展,协助解决实践中个人破产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清偿能力难以科学认定等实际难题,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于2024年5月28日印发了《深圳市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探索建立“政府组织+管理人协助调查+债务人陈述+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制度。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在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深圳市银行业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心理服务协会、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等的大力支持下,遴选法律、金融、会计、心理健康、调解等五大领域的100名专家组成评估专家库,夯实了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稳妥有序实施的基础,进一步推动《评估办法》落地落实。

2月28日,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成立四周年之际,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召开“深圳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专家聘任仪式暨首场培训活动”。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署长张洁波、深圳破产法庭副庭长陈利鹏,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深圳市银行业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心理服务协会、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相关负责人,22名评估专家及本市37家个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参加活动。

活动中,张洁波、陈利鹏为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专家代表颁发《聘书》。张洁波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深圳市银行业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心理服务协会、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颁发《感谢信》。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杨江苏作为评估专家代表发言,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负责人王利海作为管理人代表发言。

现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开展了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制度首场培训活动,介绍了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制度的背景、重要意义、主要程序、评估专家的权利义务、管理人履职调查要点、评估意见的出具等重要内容。

“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和协同发力。”张洁波表示,在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制度建设和实施的过程中,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深圳市银行业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心理服务协会、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始终秉承专业、敬业、积极、奉献的理念,积极发动会员参与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深圳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制的建设优化持续贡献力量。

“评估过程中,各位评估专家展现出了极强的敬业精神、极高的专业水准,确保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意见的中立、客观和专业;评估意见也切切实实成为了人民法院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的重要参考。实践证明,这项制度是有效、管用、好用的。”张洁波说。

据悉,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将继续发挥好个人破产审判活动的协同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事务办理的统筹者、制度运行的守护者等重要作用,推动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高质量发展,为国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贡献更多深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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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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