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彩礼“限高”,价值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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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陆 夷

“各地制定彩礼金额上限标准,不超过当地人均年收入的两倍。”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河间市兴村镇大庄村党支部书记石炳启提出,应通过“限高”切实把“低彩礼”落到实处,对此一时热议不断。

“高价彩礼”是农村一大陋习。以婚姻为目的,给付一定彩礼,是我国很多地方的习俗,但一些地方却逐渐演变为“高价彩礼”“天价彩礼”等问题,“因婚致贫”“因婚返贫”现象时有发生,对此群众颇有怨言。网上流传的多地彩礼清单,往往从十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侧面证实了治理需求之迫切。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高价彩礼”问题与传统观念、性别比例、经济因素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人据此认为,其在保护女性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一定作用。这些观点,不仅陈旧而且荒唐,显然不足以构成“高价彩礼”应该存在的理由。这些年来,从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关注高额彩礼问题,到各地各部门持续部署破解之策,推动移风易俗,都释放出“坚决对不良风气说不”的鲜明信号。

建议的另一大争议点,还在于设定上限是否可行。从报道来看,来自基层的石炳启代表在走访调研200多个村庄的基础上提出了这一建议,同时江西、宁夏等地也展开了一些“低彩礼”“零彩礼”的积极探索,反响良好。此外,关于彩礼数额,2024年最高法曾在《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判断彩礼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也就是说,标准的判定确实需要综合考虑这些方面的因素。由此来看,无论是实践层面还是理论层面,均不乏合理之处。

而从更深层次看,彩礼金额之变,其实是群众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的转变。这一方面需要“管得好”,结合实际真正拿出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另一方面也要“服务好”,即通过加强对农村适婚群体的公益性婚恋服务和关心关爱,潜移默化改变婚俗、改变乡风。正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发布会上所强调的“农村移风易俗要避免用急风骤雨、‘一刀切’的办法硬干蛮干”。从这个角度来看,单独靠制定上限,显然难以达到最佳效果,需要哪些配套,如何妥善实施,都需要因地制宜,进一步考量。

“破旧”的关键还在于“立新”。近年来,从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到把抵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纳入乡规民约,再到司法实践引领彩礼回归“礼”之本质,共同目的在于推动形成新婚俗、新风尚。石炳启代表所在的村庄,把村委会旧址改造成了“红事大厅”,让村民在这里办婚事,所有事务由村红白理事会统一安排,有助于村民树立“不比排场比幸福”的观念,这也正是建议的出发点所在。

提出建议,是代表履职的过程,也是思维碰撞、共识凝聚的过程。诚然,彩礼这一复杂问题没有简单的解决办法,而由此开启一场讨论,让基层现状被更多人看到,让观点充分表达、深入交流,并为相关部门和其他地方提供一些参考,未尝不是现实价值的体现。

编辑 张鹏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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