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发布《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称,从2025年3月1日起,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4元/小时。
上述通知还提到,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前清远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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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
存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南方+记者 邓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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