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车内财产接连失窃,现场却并无犯罪分子实施盗窃的暴力痕迹……原来犯罪分子并未使用什么高端科技手段,仅仅只是“开彩票”般随机拉开路边停靠汽车的车门,不料却接连“中奖”。近日,韶关浈江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罪案件,判决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9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方某在韶关市浈江区某幼儿园附近拉开了一辆小汽车的车门,将车内的1000元现金盗走。接着拉开另一辆汽车的车门,将车内的50元现金以及一个音箱盗走。9月1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方某在韶关市浈江区某木材厂楼下拉开一辆小汽车的车门,将后备厢内的两瓶白酒、一条中华牌香烟及两盒月饼盗走。另查明,被告人方某曾因盗窃罪多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23年12月21日刑满释放。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方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方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拉车门“碰运气”的行为不可为,切勿触犯法律红线!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规范停车,尽量停靠在有监控的地方,车内不放置贵重物品,养成“下车即锁门,锁后要拉门”的用车习惯。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戴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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