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自南都·湾财社。
采写 | 南都记者 蔡诗妍 刘正方
编辑 | 柴华
日前,深圳光明区一开发商在售楼现场设立“假地铁站点指示牌”一事被报道后,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示这一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更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作出回应,表示已对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立案查处。同时,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理性辨别宣传信息,维护自身权益。
网传图片
官方回应
已立案查处,将加强房地产广告监管
针对网传消息,奥一新闻于近日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求证,其向记者表示,经核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被投诉的“李松蓢站”地铁标识标牌已被拆除。据该楼盘物业负责人表示,“双地铁口”相关宣传由其营销中心设立。该局执法人员已于2月23日对其涉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后续将进一步展开调查,如经过调查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对开发商进行处理。
图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此外,光明监管局还表示房地产宣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无需审批、许可,制作并设立地铁标识牌及地徽亦非光明监管局审批事项。房地产行业涉及多部门监管,今后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联动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压实房地产开发商主体责任,通过主管部门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在获证销售前完成房地产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样板房、沙盘、户型图、宣传册、网宣资料等对外宣传信息)的合规自查,提升企业的合规能力,督促企业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
二是联合区住建局、规自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所有新开楼盘营销中心、样板间等营销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叫停整改,整改不完成不得上市销售;
三是坚决打击虚假广告发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联合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尽量避免此类发布虚假广告的事件再次发生,进一步保障市民消费权益。
律师说法
开发商无权私设地铁标识,涉嫌虚假宣传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表示,设置与城市轨道交通有关的交通导向标志,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独有权利,也是必须承担的义务。无论相关地铁线路是否确定并公示,开发商都无权擅自设立地铁站标识牌。此外,如果在相关地铁线路尚未正式确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擅自制作并发布与地铁站标识牌有关的信息,还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罚。
在政府相关地铁线路信息尚未正式公开并确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擅自制作地铁导向标识,并且鼓励或默许销售人员口头宣传该区域会开通26号线的站点,相关行为应该构成误导性宣传。即便政府规划中存在该种可能性,但在政府未正式公布前,相关线路设定依然存在不确定性。擅自将不确定性的事项作为确定下的因素进行宣传,本身就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毛鹏律师指出,在购房时,购房者应理性辨别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尤其是涉及小区的绿化面积以及停车位的数量,小区周边配套,如学校、公园、地铁站等。如果相关口头承诺不能写进销售合同或不能纳入销售的宣传单或宣传资料中,购房者就要特别注意销售人员的相关宣传的来源,是源于公司提供的资料还是销售人员个人的理解或推测。如果是销售人员个人理解或推测,则大概率不一定与事实相符。
为此,毛鹏律师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把握三点:
(1)做好取证。对于开发商以及销售人员的涉及影响房屋价格和购房者购房意愿的承诺,如果没有办法在销售合同中进行书面约定,注意将销售海报、销售广告、销售现场的照片以及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予以取证,尤其是涉及相关配套设置的承诺,不能光问有没有,还要问什么时候有。
(2)对开发商和销售人员的承诺,不能光听光取证,还要通过网站、书面资料查证等方式进行复核。否则如果真的被骗,即便事后有赔偿或补偿,也得不偿失。
(3)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投诉和起诉进行维权。如果每个人都坚定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则违法行为会相应减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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