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推广一批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其中台山法院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商品房“预售即预告”一次办服务新模式,名列其中。
2023年初,台山法院在审理和执行多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商品房交易存在重网签备案、轻预告,导致过户登记前房屋被一房二卖、抵押、查封,不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体体现在:购房者已全额支付,或支付部分购房款,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开发商因资金紧张等原因,将该房重复销售,或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套取贷款。材料供应商、工程承包方、银行等债权人拿不到应得的货款、工程款时,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对出售但未登记的房屋进行查封并执行。
在此背景下,经过与多部门的相互沟通和深度调研,2023年5月19日,台山法院向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司法建议,推动预告登记制度全面落地。一是修订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不动产预告登记相关内容;二是实行房屋预售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一次性办理”。
收到司法建议后,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并积极征求上地部门、兄弟单位,以及专家律师、房地产企业、行业协会的相关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023年11月,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山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台山法院,到辖区内多个房地产开发商售楼部开展预热宣传,获得房地产开发商大力支持。
2023年12月18日,台山市正式推行“预售即预告”工作。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第八章第十九条中增加房屋预告登记的约定,引导权利人在办理网签备案时,主动申请预告登记;将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事项合并办理,实现只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同时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两项业务。
台山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预售即预告”模式获得群众的广泛好评。2024年,台山共办结“预售即预告”登记业务1423宗,有效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撰文:叶芷晴 关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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